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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何以绊倒立立电子
发表日期:2009-09-12作者:sohu.com 出处:it.sohu.com  

  文/盛培德

   “瑕疵”一般是指微小的缺点。但是,近日宁波立立电子却为自己的“瑕疵”付出了意想不到的沉重代价。这一小小的瑕疵把已到立立电子嘴边的肥肉——5亿多元募集到位的资金硬生生地丢掉。

  中国证监会发审委4月3日发出公告,称已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否决了立立电子的上市申请。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撤销原来的行政许可,是为了依法保护投资者利益。

  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半导体硅材料和半导体分立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公司。该公司IPO(首次公开募股)拟发行2600万股A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6-8英寸硅抛光片扩产项目和8-12英寸硅外延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根据此前公告,立立电子IPO发行价格为21.81元/股,发行数量为2,600万股,募集资金达56706万元。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52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2,08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80%。

  立立电子的上市路原来一帆风顺。2008年2月29日,立立电子向证监会递交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3月5日,其IPO申请获证监会审核通过;7月1日公司宣布网上申购的中签号码,并预计7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但人算不如天算,节外生枝发生在上市的前夜,立立电子公告称,接到保荐人通知,将就有关问题核查。仅一步之遥的立立电子上市计划就此搁置。

  证监会的这次否决,在中国证券史上创造了3个“第一”:第一次在一个公司上市前夕果断“刹车”,接受媒体举报,实施调查;第一次“出尔反而”,撤销自己先前发布的批准上市的行政许可,依法对发行人的申请作“不予许可”的决定;第一次将已经公开募集的资金按发行价并且加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人。于是,立立电子成为首例“募集资金到位,但IPO最终被否”的公司而载入中国证券史册。

  原来,在立立电子发行股票期间,媒体对其提出了质疑,监管部门也收到了相关举报。证监会一方面按照规定对立立电子募集的资金予以冻结;另一方面,证监会会同国家审计署、国资委、工商行政总局、监察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立立电子问题展开调查。调查的结果水落石出,证监会否决的理由是立立电子2002年在上市公司浙江海纳的部分股权交易程序上存有瑕疵。

  所谓的“瑕疵”,据证监会披露,是指调查中发现立立电子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立立电子和浙江海纳之间在2002年的股权交易,没有按有关要求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导致立立电子相关资产的成分有瑕疵。这个瑕疵的存在可能导致重大权属不确定性。

  第二,证监会去年审核立立电子首发申请的时候,发行部重点关注立立电子与浙江海纳的交易情况,并且要求立立电子详细披露。但立立电子的招股说明书没有按要求披露有关事项,主要是三方面:立立电子包括子公司跟浙江海纳公司之间部分借款没有披露;浙江海纳跟立立电子部分设备交易没有披露;立立电子收购相关股权的时候,做了一些股权代持的安排,也没有披露。证监会据此认为,立立电子在部分股权交易程序上有瑕疵,因而存在权属纠纷的不确定性风险,应予中止上市。

  现在看来,立立电子上市被否决,既是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所谓意料之外,是业界未曾料到证监会会采取如此果断激烈的手段来整肃资本市场中的任何“瑕疵”;所谓意料之中,是指证监会已狠下决心以严格的门槛审核,来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回望十来年的中国证券市场,由于制度不严,监管不力,二级交易市场一度出现“黑洞”连连、舞弊成风的现象,股权投资的暴利严重扭曲和践踏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投资者早已怨声载道。如今,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规章的“篱笆”正在悉心修补,游戏的规则亦被严格遵守。不仅“黑洞”要坚决堵住,就是“瑕疵”也决不放过。

  立立电子上市“翻船”在小小的“瑕疵”中是小题大做吗?非也,立立电子和浙江海纳之间在2002年的股权交易没有按有关要求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导致立立电子相关资产的成分存有“瑕疵”,看似并不严重,但这个瑕疵的存在有可能导致重大权属的不确定性。这种权属的不确定性,又有可能是一枚深藏的重磅“定时炸弹”,立立电子就存有上市后出现司法纠纷的可能,一旦这一司法纠纷的炸弹起爆,投资者便可能遭受“血光之灾”。

  投资者需要的是“明白”投资,任何忽悠投资者的行为都是不能允许的,那怕是看似微不足道的小小“瑕疵”。

  立立电子在狂欢前夜的倒地,是一件大好事。这是中国证监会“雄起”的表现,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进步。我们必须彻底铲除各类形形色色的“瑕疵”,才能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肌体。否则,无论新股IPO也好,推出创业板也好,都难免“一地鸡毛”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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