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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开通9个手机号码
发表日期:2019-04-08作者:ugmbbc 出处:www.cnbeta.com  

1、身份证被运营商开通多个手机

4月8日,马宁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2018年3月下旬,吉林省白山市的中国电信营业厅开展促销活动。马宁前往办理业务时,营业厅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名下已经有4张手机卡和4个翼支付账户。

“当时就觉得很震惊,我的身份证被用来办理了多张卡号,并且完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马宁说。

随后,马宁通过各种途径查询名下的手机卡号。2018年3月,马宁查询到,在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的营业厅,他被开通了4张手机卡号,同时还被开通了翼支付账户。

2019年2月15日,马宁在吉林省白山市中国移动通江路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又被告知杭州有5张手机卡在他的名下。

马宁说,此前他从没有去过北京和杭州,更不可能在异地办卡。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马宁提供的资料中了解到,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的营业厅开通的4张手机号码分别为17701272406、17710046173、17344450630、13311541209。而中国移动杭州分公司开通的5张手机号码分别为:13454198147、13429136457、18267196910、15988472723、13750874060等。

记者了解到,在消费者马宁被开通的手机号中,多个号码还开通了高额的套餐。如2017年1月16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操作员办理了17344450630入网329元套餐,2017年2月8日,操作员办理17701272406入网129元套餐。

“我还查询发现,中国电信的代理商也利用我的身份证开通号码和套餐。”马宁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中国电信的代理商北京星球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开通了17710046173,13311541209两个号码,同时分别办理了199元和129元的套餐。

2、有的被开通的号码涉嫌诈骗

马宁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称,经他通过各种渠道核实发现,他名下被开通的一张手机号码,还因涉嫌诈骗被停机。

“涉嫌诈骗的号码是17701272406,经过核实和运营商确认,这个号码被诈骗分子利用,并且在2017年7月21日,因从事犯罪活动被强制停机了。”马宁说,这样的遭遇令他非常震惊。“等于我名下的手机号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而我完全不知道。”

2018年3月28日,马宁在白山电信通江路营业厅提交注销申请,要求注销4个手机卡和翼支付账户。对方称由于北京电信没有注销,相应的业务不能办理。

马宁说,此后他陆续向工信部和电信集团投诉和反映问题,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回复的结论是“是马宁本人在北京市办理的,是实名制手机卡,没有任何疑义。8个入网纸质工单和电子工单齐全,签名完整。”

“这根本不可能,办理业务的都是电信自己的员工,可以根据办理业务的单据查出来。”马宁说。经过查询,他认为,私自开通业务的为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石景山区古城营业厅的员工和中国电信代理商北京星球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气愤的马宁决定向有关部门举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马宁先后向工信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浙江省通讯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电信集团、中国移动集团等有关部门和运营商反映、投诉、举报。

“作为消费者,我认为运营商没有落实实名制的管理规定,这种做法是违规的,应该受到处罚。”马宁说。

3、多部门认定运营商违规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马宁还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通讯管理局反映问题。在马宁提供给《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的多张复印件中,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通讯管理局均指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办理。”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针对消费者马宁的投诉举报,北京市通讯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先后对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行为作出认定。

2018年8月22日,北京市通讯管理局作出的京信网安复字(2018)0577-1号处理答复书,认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代理商在办理17710046173等号码入网时未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信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关于规范代理电信业务行为等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代理商不是独立的电信业务经营主体,其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代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承担的规定,依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北京电信立即整改。”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2018年7月6日,北京市通讯管理局曾就此事约谈北京电信。2018年8月17日,对北京电信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京信管罚(2018)第005号],责令北京电信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要求北京电信严格执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实名制入网工作。

而利用4个手机号码开通的4个翼支付账户也被注销。2019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编号为00001673的举报答复意见书称,涉案的4个翼支付账户已经被注销。经调查,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提供支付过程中,存在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消费者马宁认为,北京市通讯管理局对北京电信的处罚不够。“我上网查看了下资料,2018年,类似的案例,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对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在当地的分公司,都是处以20万元的罚款,而北京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没有罚款,同时也没公布处罚公告。”马宁说,2018年11月,他向工信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但被驳回。

▲消费者供图

马宁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中国移动杭州分公司被开通的5个号码目前仍未注销。2月18日,浙江省通讯管理局向他发来受理告知书,告知书称,投诉已受理,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中,将在60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处理意见。

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称,《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身份证资料是自然人最重要的个人信息,也是自然人申请手机号码的必要条件,在手机号码实名制实施后,电信运营商应当对申请手机号码的用户提交的身份证资料进行认真比对、严格审核,不得非法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资料为申请人开通手机业务。

“申请人冒用马某名义开通手机业务,电信运营商没有审慎履行申请人身份核验义务,均具有过错,共同非法使用了马某的身份证资料,侵害了马某的个人信息安全,已经给马某造成了损失,并且损害了马某的个人征信,申请人和电信运营商应当共同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黄文得说,电信运营商或授予代理商一定权限为申请人开通相应手机业务,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对代理商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工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严厉处罚这种违反手机号码实名制规定的违法行为,从而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避免衍生电信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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