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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企的傲慢和反垄断法的弱势
发表日期:2009-09-12作者:sohu.com 出处:it.sohu.com  

   中国联通与网通完成合并至今,已经有半年的时间,然而就法律程序而言,这两家公司的合并并未完成。而在这半年中,并无任何机构深究这一现实,即使是执法者。这种奇怪的局面因何出现?

  联通与网通的合并,是新一轮电信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电信业重组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市场竞争。合并过程中,无论有关部委还是两家公司,都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未来几年,在市场角力中,新联通仍将面对公司整合后的诸多难题。关注中国电信体制改革的人,都希望这种整合不仅能够增强包括联通在内的电信企业的竞争力,也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

  合规性审查是这项庞大合并成功的先决条件。中国联通与网通在合并过程中的所有法律文件都足以证明,这家公司清楚,合并要符合反垄断相关法律的规定。联通的独立财务顾问也明确提示,这项合并超过了反垄断法所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问题在于,联通为什么可以不申报?

  这家公司宣称,合并是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电信改革方案实施的,就此认定合并不会违反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就是联通的逻辑吗——电信改革方案是获得部委批准的,就可以获得一切的豁免权?一个或几个部委文件的权威性,要大过被认为是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

  问题还在于,不申报为什么没有事?商务部在给本报的回复中表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对国内和国外企业一视同仁,相应的申报企业承担的责任方面也不存在差别。联通与网通的营业收入加起来接近2000亿元,对于这样大的合并案,执法机构如何视若不见?面对公然的违法行为,又为何不置一辞?在执法机关的软弱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玄机?

  大国企的傲慢和反垄断法的弱势,最终将中国电信业改革中的标志性事件推到了尴尬境地。这两家公司早已完成了合并,但在法律上还没有走完合规性审查,而这本来是合并的先决条件。就此来看,各当事方的沉默更像是一种默认。

  但是毋庸置疑,这种默认损害了反垄断法的权威,也开了一个恶例。这如同我们默认部门权力或者行政部门的意见具有超越法律的地位,等于我们承认,不管法律如何规定,只要有行政机关一纸公文,就可以灵活处置。

  如果真是这样,反垄断法势必会成为一部跛足的法律,也势必遭受更多的质疑——如果这部法律甚至不足以规制国内企业,又如何面对涉外并购?现实地看,中央企业的重组正在加速,一些企业的重组,也可能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今后这些企业是否都有权援引联通案例,规避反垄断审查?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8年,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按照规则办事,以一套公平公开的规则而非政府命令和长官意志管理经济。联通与网通的合并是中国电信改革的重要一步,这一步应该走得稳健,应该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就此而论,联通应该补上经营者集中审查这一道法律手续。虽然这可能让联通和有关机构面子上不大好看。但还有什么面子可以比法律的尊严更为紧要?如果联通知错必改,有关机构有漏必堵,联通与网通的合并案,仍有可能成为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经典案例,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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